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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念明、通訊員曹俊華)“跟公司的合同簽下來了,一畝一年租金400元,咱總算也能夠從集體魚塘中受益了。”昨日,鄂州市梁子湖區太和鎮謝埠村村民夏祖平高興地說。
  夏祖平說的集體魚塘,是謝埠村2000多畝水面。2001年起,這些水面被鎮、村少數黨員幹部強占。他們以每年每畝100元租用,卻以每年每畝180元對外出租收取差價。
  “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鄂州市委書記李兵到謝埠村調研,聽到村民反映後,當即要求有關部門迅速調查,嚴肅處理。5名涉事黨員幹部受到黨紀處分,退還不當得利10餘萬元。
  “要全面清查這類黨員幹部與民爭利問題,堅決下重手打擊,絕不姑息!”一次全市大會上,李兵擲地有聲。
  隨即,一場專項整治行動在鄂州全面鋪開。該市按照“一個整治項目,一個市級領導掛帥,一個牽頭單位推進,一個具體方案,一個整治專班抓到底,一套制度防反彈”的部署,目標直指“虛報、冒領和套取涉農資金,低價承包土地、山林、水面;向企業亂收費、變相攤派,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及入股參與經營;教育領域亂收費,醫療衛生領域醫葯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等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以來,通過自查自糾、明察暗訪,清理檢查項目121個,發現未簽合同、簽訂合同不規範、未交承包金、低價承包、高價轉包、強行承包等6個方面問題76個;排查群眾信訪件,梳理問題線索65件,對每個問題實行台賬登記、掛牌督辦、銷號管理。督辦補簽合同139份,督促83人補交金額147.4萬元,立案查處47件,57人受到黨紀處分,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嚴厲整治的同時,鄂州市從票據管理、報銷核算、監管履責等方面出台了“十條禁令”,從制度上規範農村“三資”管理。
  (原標題:鄂州少數黨員幹部“與民爭利”遭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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